浙江理工大学文件
浙理工教〔2017〕86号

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重要建设与研究项目及成果等的级别认定与量化
标准(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重要建设与研究项目及成果等的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2017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重要建设与研究项目及成果等的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2017年修订版)
浙江理工大学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重要建设与研究项目及成果等的级别
认定与量化标准(2017年修订)
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级 别 
 | 级别分值 
 | 经费分值 
 | 
|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900 
 | 不计经费 
分值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800 
 |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800 
 | 
教育部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800 
 | 
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项目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600 
 |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600 
 | 
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品牌课程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600 
 | 
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600 
 |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600 
 | 
教育部卓越计划专业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500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500 
 | 
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专业评估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800 
 | 
教育部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250 
 | 
国家规划教材、全国统编教材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200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50 
 | 
省国际化品牌专业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300 
 | 
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级综合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点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级外语授课的特色课程群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重点建设专业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级教学团队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150 
 | 
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 省部级规划重点项目 
 | 100 
 | 
部委级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省统编教材 
 | 省部级规划重点项目 
 | 100 
 |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 题 
 | 全国重点(或招标)项目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1600 
 | 每万元计60分 
 | 
全国一般项目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600 
 | 
教育部重点项目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240 
 | 每万元计40分 
 | 
教育部一般项目 
 | 省部级规划重点项目 
 | 100 
 | 
教育部及各级课 题 
 | 教育部重点教改项目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400 
 | 每万元计60分 
 | 
教育部一般教改项目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240 
 | 
高教司重点课题 
 | 省部级规划重点项目 
 | 100 
 | 每万元计40分 
 | 
高教司一般课题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50 
 | 
教育部其它司局重点课题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50 
 | 
教育部其它司局一般课题 
 | 省部级规划一般项目 
 | 30 
 | 
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省部级规划重点项目 
 | 80 
 | 
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50 
 | 
省教科规划重点项目、省高教学会重点项目 
 | 厅级重点项目 
 | 6 
 | 
行业联合会教改项目 
 | 省部级规划一般项目 
 | 15 
 |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 
 | 省部级规划一般项目 
 | 15 
 | 
中国高教学会重点课题 
 | 省部级规划一般项目 
 | 15 
 | 
教育部教指委教改课题 
 | 省部级规划一般项目 
 | 15 
 | 
中国高教学会一般课题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8 
 | 
省教科规划一般项目 
 | 厅局级一般项目 
 | 3 
 | 不计经费 
分值 
 | 
省级教指委教改课题 
 | 厅局级一般项目 
 | 3 
 | 
省高教学会一般项目 
 | 厅局级一般项目 
 | 3 
 | 
校级教学建设与教改项目 
 | 校级教改重点项目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5* 
 |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 
 | 国际化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20* 
 | 
其它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5* 
 |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 国际化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10* 
 | 
其它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5* 
 | 
校级教材建设项目 
 | 国际化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8* 
 | 
其它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4* 
 | 
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10* 
 | 
校级教改一般与青年教师专项等 
 | 厅局级一般项目 
 | 3* 
 | 
教学成果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 国家级奖励 
 | 16800*/ 
10800*/5400* 
 | 不计经费分值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省部级奖励 
 | 1800*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省部级奖励 
 | 800 
 | 
行业联合会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 
 | 部委级奖励 
 | 200/120/50 
 | 
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 厅局级奖励 
 | 80/50 
 | 
省级教学名师 
 | 省部级奖励 
 | 150 
 | 
省级教坛新秀 
 | 省部级奖励 
 | 50 
 | 
校级教学名师 
 | 厅局级奖励 
 | 30 
 | 
校级教坛新秀 
 | 厅局级奖励 
 | 10 
 | 
指导 
竞赛 
获奖 
 | 指导学生获国际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 
 | 国家级单项奖 
 | 500/150/50 
 | 
指导学生获全国性学科竞赛(特)一/二/三等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150/70/50 
 | 
指导学生获全省性学科竞赛(特)一/二/三等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50/30/10 
 | 
指导挑战杯获国赛一/二/三等奖 
 | 国家级单项奖 
 | 200/100/60 
 | 
指导挑战杯获省赛(特)一/二/三等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70/50/20 
 | 
指导挑战杯获校赛(特)一/二/三等奖 
 | 校级单项奖 
 | 10/5/3 
 | 
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性体育竞赛获第一至八名 
 | 国家级单项奖励 
 | 500/200/190/180/170/160/150/140 
 |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第一至八名 
 | 省部级单项奖 
 | 150/90/80/70/60/50/40/30 
 | 
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名 
 | 厅局级单项奖 
 | 50/30/10 
 | 
指导学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舞蹈节/艺术展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40/30/10 
 |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120/60/30 
 | 
论文与教材 
 | 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国家级单项奖励 
 | 800 
 | 
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 国家级单项奖励 
 | 400 
 | 
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省部级单项奖 
 | 100 
 | 
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省部级单项奖 
 | 30 
 | 
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厅局级单项奖 
 | 10* 
 | 
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厅局级单项奖 
 | 5* 
 |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优秀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10 
 |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学校优秀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5* 
 | 
全国/全省优秀教材奖/部委优秀教材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200/150/100 
 | 
国家一级/其他出版社主编出版教材、教学研究论文集注1 
 | 厅局级单项奖 
 | 75/50 
 | 
竞赛获奖与先进 
 | 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国家/省级) 
 | 省部级单项奖 
 | 50/30 
 | 
省级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省部级单项奖 
 | 30/15 
 | 
全国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150/80/50 
 | 
国家级微课比赛一、二、三等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150/80/50 
 | 
省部级微课比赛一、二、三等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50/20/10 
 | 
教育部教指委微课比赛一、二、三等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50/20/10 
 | 
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50/20/10 
 | 
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 
 | 省部级单项奖 
 | 50/20/10 
 | 
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二/三等奖 
 | 厅局级单项奖 
 | 10*/6*/2* 
 | 
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个人 
 | 省部级单项奖 
 | 30/10 
 | 
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个人 
 | 厅局级单项奖 
 | 10*/5* 
 | 
其它奖 励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注2 
 | 
 | 2000/1500/ 
1000 
 | 
考研奖励注3 
 | 
 | 详见注3 
 | 
校级单项教学优秀奖注4 
 | 厅局级奖励 
 | 10* 
 | 
说明:
1.国家与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子课题的级别和分值按下降一级认定。子项目必须是正式下文,并实行规范管理的课题。
2.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可的项目进行认定。由教育厅举办大学生合唱节/舞蹈节/艺术展演(比赛)和由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方可认定。艺术展演比赛含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和艺术科研论文类(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等。
3.同一项目重复获多项奖励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
4.对于国家与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期认定分值、发放奖励性津贴。项目申请成功者均先获得总分值的50%。通过中期检查,再获得总分值的30%。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或者排名居前20%者,获得总分值的20%,并追加奖励总分值的20%;结果良好者,获得总分值的20%;验收合格者,且排名非后20%者,获得总分值的15%;排名居后20%或不合格者,不获得剩余分值。
5.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部委级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省统编教材,按全额计分,作为第二至第五(及之后)参与的,分别按50%、30%、20%、10%计分,只对主编(著)至副主编(著)排序。再版教材按同级别30%奖励,辅助教材按同级别50%奖励。
6.项目组人员的分值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并参考相关的科研项目分值分配办法确定。
7.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主持或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全额计分,作为第二至第五(及之后)参与或完成的,分别按50%、30%、20%、10%计分。
8.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级一等及以上的高教类教学成果奖,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分别奖励280万元、180万元、90万元和30万元,相应的量化分仅作考核使用。奖金的60%由项目组分配,25%由相关单位掌握(多学院、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组和教务处提出分解方案),15%由教务处掌握。
非高教类或尚未在我校开展育人成效检验的教学成果奖,学校视情况按本条标准的10%给予奖励,参与单位排名的权重按第7条执行。
9.表中未包括的其它项目可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认定后计算量化分值。
10.表中的注记
注1.此项是指除国家规划教材、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教材及省统编教材之外由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论文集。经费不计分值。
注2.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前四学期通过率超过90%,奖励2000分;超过85%,奖励1500分;超过80%,奖励1000分。艺术类学生英语三级前四学期通过率超过70%、75%、80%,分别奖60分、80分、100分。以上分值奖励外国语学院,具体分配由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注3.根据本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录取人数确定奖励:被全国211高校或中科院系统的研究院(所)录取的,按每生20个标准学时奖励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分配,并按每生800元的标准奖励学生本人(由学生处负责,列入奖学金项目开支);被国内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录取的,按每生10个标准学时奖励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分配,并按每生500元的标准奖励学生本人(由学生处负责,列入奖学金项目开支)。毕业当年被国外高校(获我国教育部认证)录取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学生处负责制定。
注4.校级单项教学优秀奖是指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类教学单奖项,具体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学校研究认定。
11.按照相关文件已奖励的项目,分值仅供考核使用,不重复发放奖励性绩效。
12.凡带有*号的业绩分仅作考核使用,不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发。
13.本文件自2017年度开始实行,各级在研项目如教学量化分未执行完毕,按照原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